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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“杀人魔鬼”集团成员伏法

2000-11-22 来源:光明日报 记者 徐 冶 人民法院报记者 官晋东 茶 萤 我有话说

本报讯11月17日上午,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昆明体育馆召开宣判大会,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,对杨天勇等故意杀人、抢劫枪支弹药、抢劫、盗窃犯罪集团的七名犯罪分子执行了枪决。

罪犯杨天勇、肖林自1997年4月初相互勾结、策划,以暴力犯罪为敛取钱财的手段,纠集罪犯杨明才、滕典东、肖力、左曙光、柴国利,组成犯罪集团,并准备了枪支弹药等犯罪工具,至今年5月31日三年多的时间内,分别在云南省昆明市及禄丰县等地,实施故意杀人、抢劫枪支弹药、抢劫、盗窃等犯罪活动。共抢劫机动车9辆,抢劫五四式、七七式手枪各1支及弹药,杀死无辜公民19人,杀伤1人,盗窃机动车12辆。

10月25日,昆明中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处杨天勇、肖林、杨明才、滕典东、左曙光、肖力、柴国利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杨等人不服一审判决结果,提出上诉。云南省高院经过二审审理复核,维持原判,并签发执行死刑命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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